发布时间:2023-08-09 13:15:25 作者:小编 点击量:
黄静2006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电脑,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这位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确认,该工程样品CPU非华硕提供。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表示,黄静进行维权时为保护自己使用了龙思思的化名。同时,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在维修后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记录标明“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并在该机底部加贴了保修标签,不存在“自备CPU”一事。
证据证明,此事并非正常客户投诉和维修问题。黄静当时使用假名,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身份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表示,黄静的身份是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英语专业在校大学生,并未假冒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周成宇也没有冒称律师。
华硕将黄静送修笔记型电脑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也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反驳道,他们如采用虚构事实进行索赔,司法机关在调查认定后,黄静会因敲诈勒索罪被量刑,而目前,司法机关却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
华硕电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周成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他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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